蘇發改規發〔2020〕3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
為加強我省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規范項目后評價工作,根據《政府投資條例》《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委修訂了《江蘇省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8月11日
江蘇省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規范項目后評價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央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和中央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報告編制大綱(試行)的通知》(發改投資〔2014〕2129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0〕68號)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發展改革委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省發展改革委審批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后評價,是指政府投資項目在竣工驗收完成并投入使用或運營一段時間后,將項目建成后所達到的實際效果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其概算文件以及其他審批文件的主要內容進行評價分析,提出相應意見和建議,并反饋到項目參與各方,形成良性項目決策機制。
第五條 后評價應當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監管體系服務。
第六條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后評價的組織實施管理工作,確定后評價項目范圍、評價內容與方法、評價工作規范以及后評價成果應用。
省發展改革委可以對單個項目進行專項評價,也可以對相同類型或相互關聯的多個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綜合評價。
第二章 項目后評價的范圍、內容和方法
第七條 列入后評價年度工作計劃的項目主要從以下有代表性已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中選擇:
(一)列入省發展改革委投資計劃,對行業和區域發展、提升投資效率具有較大借鑒意義的項目;
(二)在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生態環保、技術創新、促進社會發展等方面有著較大影響的項目;
(三)在推動“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和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項目;
(四)跨地區、工期長、投資大、建設條件復雜的項目;
(五)采用新型投融資和建設運營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義的項目;
(六)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
(七)其他需要進行后評價的項目。
第八條 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已完成竣工驗收的政府投資項目具體情況,研究確定后評價項目名單,制定后評價年度工作計劃,印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和項目單位。
第九條 對分期建設、且每期項目之間存在功能聯系、建設內容擴展的,在后期項目審批前,可以對前期項目進行項目后評價,為后期項目的決策論證提供參考。
第十條 列入后評價年度工作計劃的項目單位,應當在收到開展后評價通知后,按照時間要求,向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報送項目自評報告(項目自評報告編制指引見附件1)。
第十一條 項目后評價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概況、項目效果評價、項目目標評價、項目建設的經驗或者教訓、存在的問題和相關建議等。
第十二條 項目后評價應當注重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可采取邏輯框架法、調查法、對比法、專家打分法、綜合指標體系評價法、項目成功度評價法,以及國際通行的其他方法。
具體項目的后評價方法應根據項目特點和后評價的要求,選擇一種或多種方法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價。
第三章 后評價工作規范
第十三條 省發展改革委按照規定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項目后評價,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議。
參加過項目前期工作和與項目建設實施等工作有關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承擔該項目的后評價任務。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應當提供開展后評價工作所需的項目審批、實施、驗收等資料,以及項目建設運營總結報告等材料,不得瞞報、漏報、錯報,并配合后評價承擔機構開展后評價工作(項目后評價需要提供的資料目錄見附件2)。
第十五條 承擔后評價任務的中介服務機構,在接受委托后,應當組建滿足專業評價要求的工作組,按照投資管理相關規定和省發展改革委的委托要求,根據評價方法、工作流程、質量保證要求和執業行為規范,獨立開展項目后評價工作,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后評價任務,提出項目后評價報告(項目后評價報告編制指引見附件3)。
第十六條 中介服務機構在開展項目后評價的過程中,應當采取適當方式聽取社會公眾和行業專家的意見,并在后評價報告中予以客觀反映。
第四章 后評價成果應用
第十七條 省發展改革委在項目后評價報告的基礎上,研究形成后評價成果,作為規劃制定、項目審批、資金平衡方案調整、檢查督查、體制機制創新等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八條 對項目后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有關部門、地方和項目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并將落實整改情況及時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第十九條 省發展改革委應及時將后評價成果反饋項目參與各方,提供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機構參考,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第二十條 省發展改革委定期以適當方式匯編后評價成果,推廣通過項目后評價總結出來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不斷提高政府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
第五章 后評價工作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對列入后評價工作計劃的項目,項目單位應根據項目后評價需要,認真編寫項目自評報告,積極配合承擔后評價的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工作,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項目審批文件、技術經濟資料和數據。如有弄虛作假等行為,根據情節和后果,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法律責任。相關失信信息記入其信用檔案,并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第二十二條 承擔后評價的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對后評價結論負責,同時承擔對國家機密、商業秘密的保密責任。如有弄虛作假行為或評價結論嚴重失實等情形的,根據情節和后果,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項目后評價工作經費由省發展改革委支付,所需經費列入部門預算。承擔后評價任務的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不得收取項目單位任何費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設區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5日起試行。《江蘇省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蘇發改法規發〔2006〕60號)同時廢止。
(附件詳見PDF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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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江蘇省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發改規發〔2020〕3號).pdf